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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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圣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奥绮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双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0000元。 二、被告山西圣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中在未向第三人***支付工程款10000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山西双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西双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86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负担3000元,被告山西圣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