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822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余庆明,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宗玲。 被执行人周宗玲,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余庆明与被执行人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周宗玲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周宗玲已履行215000元,剩余5000元权利申请执行人余庆明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