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822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余庆明,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宗玲。

被执行人周宗玲,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余庆明与被执行人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周宗玲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上饶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周宗玲已履行215000元,剩余5000元权利申请执行人余庆明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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