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货款2081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81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货款2053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53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87元,均由被告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