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大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