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金河畔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小站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小站支行62×××72账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金河畔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天津津南支行44×××32账号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金河畔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31×××87-1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