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达鼎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达鼎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815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作为担保的本人名下位于二七区新圃东街117号6号楼1单元11号(郑房权证字第××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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