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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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民申22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时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良、卫杭,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 再审申请人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下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2民终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黄石鑫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邬文俊 审判员刘畅 审判员吴琦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阳 书记员杨洋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