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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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医科大南苑二期水木清苑34号商住楼1单元801室、901室、903室、1103室、1201室、1203室、1301室房屋; 二、确认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医科大南苑二期水木清苑34号商住楼1单元801室、901室、903室、1103室、1201室、1203室、1301室房屋归原告宁夏医科大学所有; 三、驳回原告宁夏医科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981元,本院予以退还8994元;剩余20987元,原告宁夏医科大学负担10493元,第三人宁夏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宁0104执异273号执行异议裁定有关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医科大南苑二期水木清苑34号商住楼1单元801室、901室、903室、1103室、1201室、1203室、1301室房屋部分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