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04,557.3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9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1元,由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负担4280元,被告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9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