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91034.76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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