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悦虎电路(苏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悦虎电路(苏州)有限公司价款130024.43元及该款自2020年3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被告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悦虎电路(苏州)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