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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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合德堂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股权买卖余款15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5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从2018年4月20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754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原告负担8800元,被告负担159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