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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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先诺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租金222157.7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先诺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违约金20311.56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先诺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38元,财产保全费1732元,由被告***、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