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百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6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 二、南通百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支付***工程款262500元。 三、***、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南通百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25元、保全费2795元,合计10920元,由百家居公司、***、向念公司负担9900元,由***负担1020元(该款已由***预交,百家居公司、***、向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将其负担部分直接付给***)。二审案件受理费8125元(该款已由向念公司预交),由向念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