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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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司 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 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 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