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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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2016)鄂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