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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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 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1328民初2118号 原告: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洪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元峰,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杜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久锋,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5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20日2时10分许,原告的驾驶员驾驶鲁Q561CE车行驶至省道325线周村区路段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所有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前在保险限额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共计277600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的账号:37050182770100000768),其他损失原告自愿放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赔偿后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行使代位求偿权; 三、本案系一次性处理,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43元,由原告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玉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