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良鑫和泰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为91×××19和在莱商银行菏泽三角花园小微支行账户为80×××88的银行存款22777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659元,由申请人青岛良鑫和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