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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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工程款26933576.5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26933576.55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9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975元,由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担57507元,被告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1468元。鉴定费300000元,由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担30000元,被告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