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执行人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12073102元(含违约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