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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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安财险唐山中支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825.75元,救护车费145.45元,车辆损失100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1550.53元,误工费、交通费625.75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拖车费6050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天安财险秦皇岛中支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82.55元,救护车费14.55元,车辆损失5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155.05元,误工费、交通费62.58元。 三、被告***、***在保险外赔偿原告***评估费487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