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下余工程款576654.67元,保险服务费577元及利息(利息以576654.6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4279元范围内对***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负担7128.1元,由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471.9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1222元,由被告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