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鑫辰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辽阳市星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503执保43号

申请保全人本溪鑫辰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赵某、辽阳市星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503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该文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控,该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 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元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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