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茄子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茄子河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2.84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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