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
宿迁市红烈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对被申请人宿迁市红烈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163112.49元,合计20163112.49元(利息暂算至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29日至债务全部清偿时止的利息以2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7.8%*1.5=11.7%继续计算);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据实计算;

二、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宿迁市红烈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府苑小区A幢1-5层(他项权证号分别为:宿房他证宿城字第12021781、12021782号,抵押金额分别为9730000元、10270000元),以清偿上述债务。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朱倩倩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胡志恒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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