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建良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湖北中天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建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5民初76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5民初76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三、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197512元(工程款797512元、质保金40万元); 四、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其中工程款的违约金以797512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9日起,质保金的违约金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1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均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34元,减半收取118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4204元,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61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75元,由***、***负担4569元,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7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