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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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250号 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冯晓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晓芳于二O二O年一月十九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一月十九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冯晓芳履行案款525111元。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4976元,执行费7651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敬忠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前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