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250号

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冯晓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晓芳于二O二O年一月十九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一月十九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冯晓芳履行案款525111元。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4976元,执行费7651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敬忠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前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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