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的A地块工程款81886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847元,由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负担3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