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兴事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更换门锁费用9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对不服一审判决标的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