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寿光燊发物流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睢宁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844.09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953.49元; 三、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102710.68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寿光燊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3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679元,原告负担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