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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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95667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28日,此后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确认被告杭州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40元,减半收取为12220元,由原告***承担37.5元,被告***、***、杭州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2182.5元。被告***、***、杭州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