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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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577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育铭,总经理。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圆圆,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建国,总经理。 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2020年4月29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史兆欢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喻航 书记员云晨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