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5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电动车维修费59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035.51元,住***。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2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得到赔偿后退还被告***的垫付款1300元,扣除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132元后,原告***实际退还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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