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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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厦门博睿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网站(www.wuyouhui.net)上使用原告厦门市旷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人不知》;

二、被告厦门博睿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厦门市旷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市旷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厦门市旷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25元,由被告厦门博睿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5元。被告厦门博睿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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