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昌荣建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返还原告厦门昌荣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用具费40000元,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承担,限与返还的施工用具费同期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