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昌荣建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返还原告厦门昌荣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用具费40000元,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承担,限与返还的施工用具费同期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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