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3,007,32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7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3,007,32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9.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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