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3,007,32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7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3,007,32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9.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