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146.8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288元(利息暂计算时间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此后利随本清,利率按照年利率19%计算; 三、驳回原告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