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恒泰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铁岭市公共汽车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给付原告***34646.12元(医疗费22268.36元+伙食补助费2200元+护理费6786.93元+交通费440元+误工费2933.33元+调档复印费17.5元)。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7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368.5元,由被告铁岭市公共汽车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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