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息6%,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21400元,由原告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被告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