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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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41284.8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的鉴定费950元(被告***已支付35321.23元,原告***应返还34371.23元); 三、上述两项合并执行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106913.57元,支付被告***34371.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计529元,由被告***负担329元,原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