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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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泰兴市汇丰农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