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欣堂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各赔偿原告甘肃天欣堂医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7383元,共计234766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9元,由原告甘肃天欣堂医药有限公司负担2865元,***、***各负担2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