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25民初1710号 原告:***,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荣(特别授权),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松,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德中,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羽丰 审判员刘波 审判员郑文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钟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