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河南省赣商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金1820000.14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69623.43元(2019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支付律师费49500元。

三、河南省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7元,减半收取11128.5元,由被告***、河南省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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