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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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一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32651元(可扣除管理费4326.51元及税费)。 如果未按本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93元,由被告云南一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779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