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平市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桂平市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桂平西山镇土地使用权(宗地号:450881118206GB00219);

一、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叁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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