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诚信路支行
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诚信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24398.85元、利息55100.61元、罚息8538.85元、复利6228.83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均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之后的罚息及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后上浮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自调整后次年1月1日重新确定罚息利率);

二、被告贵阳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诚信路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2元,减半收取44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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