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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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确认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6184826.39元及利息(以6184826.3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同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2019年11月20日)的债权。 三、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上述被告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6184826.39元,有权就其所施工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593.78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03700元,合计174293.78元,由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858.76元,被告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9435.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593.78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