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阳市聚冠寅运输有限公司
郑州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二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二路支行借款本金31256.3元及利息12116.59元(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二、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二路支行对被告沁阳市聚冠寅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豫H×××××)及华俊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牌号:豫H585V挂)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郑州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2元,由五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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