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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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或者冻结其银行存款,共计价值为110000元; 二、查封担保人刘建平所有的一辆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川W×××××)。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